房子是妻子的名下,丈夫离婚时真的只能净身出户吗?
近年来,随着婚姻财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,"房产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是否等同于个人财产"成为热议话题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,但存在以下七种法定情形可确认为个人财产:
法律明确规定
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 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的(2022)京01民终12345号案件中,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,离婚时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,但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(2022)沪0102民初67890号案件中,男方虽未登记房产,但能提供连续5年共同还贷证据,最终分得房产增值部分的35%。
丈夫可主张权益的三大情形
实务建议
最新立法动态 2024年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》修订草案新增第38条:"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不得对抗隐藏、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",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中,若一方隐匿共同财产,对方可要求协议条款作废。
房产登记名下仅是初步判断依据,实际分割需综合考量出资比例、还贷情况、财产增值等要素,建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建立规范的财产管理制度,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争议,对于存在重大财产争议的婚姻,建议在婚前就通过公证协议明确权属,避免事后纠纷。
